文物保护单位迁移保护的填报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:
首先,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。然后,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材料是否齐全,包括但不限于:
1. 建设工程的规划、设计方案。内容包括 1/500 或者 1/2000 现状地形图(标出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),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还需上报相关建筑的总平面图、平面、立面、剖面图。
2. 省级人民政府的征求意见文件。内容包括建设工程名称,拟迁移、拆除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名称,迁移、拆除的原因。
3. 必须迁移或拆除文物保护单位的理由及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价值说明。
4. 迁移或拆除文物保护单位的方案。
此外,需审查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管理的规定,是否确实无法实施原址保护,拆除或迁移是否是唯一选择,建设工程是否是国家或省重点项目。申请符合规定的,准予行政许可;申请不符合规定的,不准予行政许可。施工中应加强监管和动态监测,确保文物安全。具体填报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差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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